浙江省教育宣传中心关于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
省级和各市、县(市、区)相关单位:
因工作需要,省教育宣传中心决定面向省级和各市、县(市、区)相关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
浙江省教育宣传中心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,机构规格正处级,所需经费自理。主要职责是为全省教育宣传工作服务。承担教育新闻宣传报道,负责教育类相关报刊编辑出版发行。承担省教育厅新媒体运行和教育舆情监测分析工作。承担中国教育报刊社浙江记者站日常工作。编辑出版《浙江教育报》《中学生天地》《小学生时代》《幼儿教育》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》《科学24小时》,办有浙江教育在线,开通“浙考一点通”和各报刊微信公众号,运营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“教育之江”微博微信以及“真理的味道”思政媒体平台。单位位于杭州市区。
二、选聘岗位和人数
本次选聘需求为全媒体采编岗2人、财务会计岗1人,具体要求见《浙江省教育宣传中心选聘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三、资格条件
(一)资格条件
1.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。
2. 政治立场坚定、政治素质过硬。
3.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。全媒体采编岗须具有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,以及较强的选题策划、图片编辑、视频拍摄制作等全媒体采编运营能力;财务会计岗须熟悉财政、税务相关政策,有较强的会计事务管理分析能力,以及独立处理相关财务问题的能力。
4.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。
5. 38周岁及以下(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,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(全媒体采编岗要求新闻、出版或教师、科研相关职称系列,财务会计岗要求会计、经济系列),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(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。
6.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。
7.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(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5月31日),且历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8.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9. 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岗位待遇
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,实行聘用制管理。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。
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选聘
1.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2.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或审计,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3. 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。
4. 未满足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。
5. 尚在试用期。
6.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选聘程序
(一)组织报名。在个人自愿、单位同意的基础上,填写《浙江省教育宣传中心选聘报名表》《浙江省教育宣传中心选聘对象信息采集表》,与其他有关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。其中,《选聘报名表》需经单位盖章,连同身份证(正反面)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或相应身份证明、学历学位证书,以PDF形式报送;《选聘对象信息采集表》以Excel形式报送。报名邮箱:zjsjyxczx@163.com。
邮件主题及附件按“所在单位+姓名+报考岗位”命名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2时。
(二)资格审查。由省教育宣传中心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,均可取消其选聘资格。
(三)笔试面试。笔试、面试由省教育宣传中心组织,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笔试、面试满分均为100分,并均按50%计入总成绩。笔试后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:3的比例(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)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。
(四)体检考察。面试结束后,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(总成绩相同的,面试成绩高者优先),从高分到低分,按选聘人数1:1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不配合考察工作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
(五)公示聘用。体检、考察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拟选聘人选,在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通过适当方式、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拟选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,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取消选聘资格。选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,逾期不报到的,不再保留聘用资格。
(六)其他。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、聘用资格,或体检、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,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。需要递补的,按照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。递补安排以适合开展下一环节、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为前提。
五、有关本次选聘工作的具体问题,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。咨询电话:0571-87778029(穆老师)。
浙江省教育宣传中心
2026年6月9日
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188号